来源:环球网
【环球网报道】综合“星岛网”“东网”等港媒消息,乱港分子、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,涉嫌在3次记者会上披露在“7·21事件”中,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被廉署调查的消息。他此前否认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,经审讯后今天(26日)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,判处4个月监禁。
香港“东网”报道截图
据报道,林卓廷被指控违反《防止贿赂条例》第30(1b)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,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、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,明知或怀疑有正在进行违反《防止贿赂条例》第II部所订罪行,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,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该受调查人游乃强的身份。
林卓廷(资料图)。图自香港“星岛网”
据香港无线新闻网此前报道,乱港分子、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曾在其社交平台称,在2020年12月28日早被香港廉政公署人员上门拘捕,涉及披露“7·21”调查人身份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