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料图片
香港“35+颠覆案”,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,其中45人罪成,上周二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。 案件自上月19日判刑至今已3星期,暂有8名不认罪被告提出上诉,香港律政司未见有就刑期提上诉的申请。 有传媒向律政司查询当局会否提出刑罚复核申请,律政司回复指,律政司不拟提出刑罚复核申请,由于案件已有被告就刑罚申请上诉,律政司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适作任何评论。
相关案件有45名被告罪成,其中4名被告列为案件首要分子。 首被告戴耀廷判监10年,另外3名初选组织者,区诺轩、赵家贤和钟锦麟分别判监6年1个月至7年。 另外41名罪成的被告被列为案件的“积极参加者”,分别判监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。
案件至今有8名被告提出刑期及定罪上诉,包括邹家成、黄碧云、杨雪盈、余慧明、何桂蓝、林卓廷、吴政亨及彭卓棋。